2022-08-12 09:57:48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xj.huatu.com/ 文章来源:昌吉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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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审判工作需要,经研究,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书记员4名。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人数。
因工作需要,招聘编制外书记员4人。
(二)岗位职责。
编制外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制作和送达各类通知书、传票、公告、法律文书、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办理庭前准备和其他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2.协调案件排期,传唤当事人到庭或者接受询问;协助完成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阅卷工作,通知及办理人民陪审员出庭的各项工作;
3.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担任案件庭审及审理过程的记录,负责庭审录音录像及开关设备工作;
4.接收、核对送交法院的各种证据并做好标注;
5.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案件报结、信息录入、案件评查以及司法统计工作;
6.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并协助法官助理办理相关审判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人岗相适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12日以后出生至2004年8月12日以前出生)。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学专业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2022年8月12日-8月20日,每日10:30-18:30)
1.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
2.报名、资格审查地点: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南楼三楼301室)。
地址:昌吉市乌伊西路160号。
3.携带资料:
报名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寸照片2张,到现场填写《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编制外书记员报名表》。(以上所需复印件均为1份)
(二)考试
1.笔试(2022年8月22日左右)。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组织、评分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人员。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5%。考生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2.计算机实际操作测试(2022年8月23日左右)。
计算机实际操作测试分“看打”、“听打”两种类型进行,计算机实际操作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面试(2022年8月24日左右)。
根据笔试有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25%。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
(三)体检(2022年8月25日左右)
1.体检当日由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带领入围体检人员统一前往确定医院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3.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
4.体检结果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再行体检。
(四)政治审查(2022年8月29日-31日)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其自行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在政审的基础上,由政治部根据考试体检等情况向院党组提出拟聘用人员建议名单提交院党组会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
(五)公示与录用(2022年9月1日-9月7日)
1.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全部合格的拟录用人员,通过昌吉州中院官方微信号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定招聘人选。
(六)培训。(2022年9月8日-9日)
对拟聘用人员在上岗工作前由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内容为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司法礼仪,审判流程软件应用、档案装订及保密规定等。
培训结束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为期2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待遇
1.编制外书记员起薪标准参照昌吉州州直单位新招录公务员工资待遇确定。
2.在聘用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社保及缴纳社保基数按照昌吉州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工资标准及社保缴纳比例由政治部和相关部门商定后确定。
六、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录用在职人员须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录用。
3.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咨询电话:0994-2528805
5.未尽事宜由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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